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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生态环境的整体性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同时保护这个地区人种的有形、无形文化遗产。在实施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中,必须有意识强调保护人种文化遗产,只有重视这一点,才可能完整地保护生态环境。

    人本身就是自然生态环境中的一环。人类在各种生态环境中生存的方式和产生的文化行为应属于一个完整的生态环境体系。重视这个生态环境体系中的人类载体文化,是保证这个生物链的循环体系完好,如果破坏了其中一环,或忽视了人自身这一环,将会使一个完整的生态环境体系没有了灵魂,没有了主体传播载体。

    人类生存环境经过几千年的“掠夺”已非常恶劣。为了躲避灾难,人类不得不撤离自己的故园,远走它乡。随之而来的是,依附该地自然生态而产生的地区性区域文化彻底灭绝。这些区域性文化特征,恰恰是区别于其它地区区域文化特征的界别标准。如贵州紫云地区生活在高山顶上的苗族,因为缺水,为解决生存问题,由政府出资,整村、整寨全部搬迁到山下有水的地方。这样的结果,使他们传统生活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原需一天时间,从山脚背到山顶的取水行为,由几分钟就可以担到一满挑水的新生活方式替代;产生在高山峻岭上的世代“山苗”文化,“居住环境”、“居住形式”、“生产方式”及包括生活行为中的一系列背水文化等等随着迁移而发生了本质上的转变。更深一层,“山苗”在适应高山峡谷的长期生存进化中,遗传下来符合山地生活的瘦小灵活体形及健康也随之发生改变。

    又如草原上的游牧民族,曾自豪地称自己为马背上的民族,称其文化为“马背文化”。但随着近几十年的草原沙漠化,和放牧量的超载,原本放马奔驰的草原已划分为一小块一小块围栏起来的牧场,牧民们原适应迁场所居住的蒙古包,已演变为放置杂物的掩体,仅剩残余旧物再利用的价值;长途迁场和放牧用的马匹,降为串亲走戚的交通工具,羊已圈养了,游牧的生活方式开始向稳定的农牧生活方式演变。为了适应固定下来的生活方式,牧民们选择长期居住的房屋生活。当“蒙古包”作为旧物再利用的价值都没有时,因游牧生活而产生的马背文化及适应草原居住形式的生活方式就会不存在,这样依附在这种文化载体上的一系列文化形式将会随着生活和生产行为的改变而消失。

    一方面,从无法满足居住条件的区域搬迁到适合居住的地区,或草场虽小,但能满足人和羊的生存需要。当这些生存条件的改变,是帮助解决吃饱饭的最终解决手段时,彻底“脱贫”,对每一个生活在贫困线的人来讲,都是新生活的向往。何况“脱贫”能“致富”,对人的生存欲望是非常有诱惑,至于保护原来的历史文化责任,并不是每一位作人约定的应尽义务。从另一个角度看,一但这些特殊的居住环境和生产条件改变其赖以生存文化的民族来讲,新生活标志着新文化的进入,也是他们民族改变自己文化的时期。

    可今天我们要讨论的问题的实质就是,多元性文化是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是历史人类文化的产物也是现代人类的遗产。当我们面临现代经济一体化,带来的现代文化一体化的危机,已使从事专业文化工作的机构和人员非常重视,并积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但是许多民族虽然一再强调要保存自己的文化,保存自己的特点,可大自然的迅速变化,却使面临选择的人群无从选择,为了本民族能活下去,只能顺从自然的选择,以改变自己原有的生活方式和文化形式去顺应“新自然”的需要。这就引出了人类的悲剧,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历史,就是与大自然生存而产生的奋斗史,人类一直都在渴望驾驭自然,改变自然。可奋斗到现在,人类不仅没有驾驭住自然,却让“自然”狠狠地惩罚了,让人类不得不顺从自然的发展规律去改变自己的生存条件和文化方式。因此,要在短时间内大面积的保护好人类自身的遗产,就要发动全民参与保护意识,调动人类的自觉性,作到人类要重视自己,要保存自己;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多样性和多元性文化,必须善待自己的环境,善待自己的生存条件。

    目前,中国五十六个少数民族中,绝大部分民族主要居住在特定的自然环境中,由于这些特殊的自然环境和文化条件,使他们产生了许多不同于其他民族或其它支系的生活和生产方式,因而产生的文化背景也不一样。虽然是生活在共同的大区域内,同是一民族,同是一宗教,但因居住的环境条件和状况不一样,产生了文化上的差异,西藏拉萨的藏族与青海海南州、甘肃甘南地区、四川康巴地区的藏族就有许多明显的文化差异。这些文化差异,就是他们不同支系之间的特征,而这些文化特征,都深深铬上了他们生存环境的痕迹,这就是大自然赋予他们的地区性文化特征。

    现在人类看见了大自然恶化的危机,也认识到保护大自然就是保护自己的生存环境。但是,人们的眼光和决策更多是停留在保护自然环境、保护森林、保护动物上,而生活在这区域的人类的有形文化和无形文化保护却得不到重视。因为人们的眼睛可以看到有形森林的砍伐,却看不见依附森林而产生地无形文化的消失。现状的人活得很好,有衣穿,有饭吃,有生存危机的是树,而不是人,灭绝掉的是物种,不是人种。但是由于厚物薄人,保护生态环境的认识和行为,集中表现在纯“生态环境”上,结果把对人种大量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推到了纯文化行政类的范畴中,把“生态环境”中“人”的组成部分划归于社会文化建设,无形中切断了这二者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延误了全面保护生态环境的时间,削弱了生态环境的全面保护。

    全面保护生态环境就是全面保护人类文化遗产。

    只有生活在这个生态环境体系的人种,集体有意识、有目的、有措施去完成保护这个“环境”时,这个“生态环境”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才可有持续性发展。

    人是一个有思想,有感情,有表达能力的动物,他的破坏性也是其它动物不可比的。因此,在提出保护生态环境措施时,必须考虑到居住在这个环境范围内的人的“觉悟”,只有帮助他们真正认识、深刻理解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他们的家园,保护他们的文化,保护他们有就业条件和收入保障时,这个生态环境的保护才得到完善地保护。

    在已准备开发自己生存的区域,积极渴望引进外来经济和外来文化的地区及生活在那里的人民,在我们还未准备好能全面保护她们文化遗产措施时,只是以挽救她们的文化遗产的理由去阻挡她们发展或者阻止她们接受新文化,都是不现实的事情。她们渴望吃上饭,过上城市人的生活,穿上城市人的服装,向往电视机里的外来世界生活,这都是正常人类的基本要求,也是人类生存发展的进步,何况她们各自的现实生活条件与现代的社会生活差距几百甚至上千年呢。这些外来文化本来就是文明的发展结晶,是生命优胜的信息符号,这对于处在原始状态下的生命体来讲,新生命的信息,是缩短她们民族发展的时间距离,是人种生命继续的需要,她们需要这些新文化,她们迫切渴望这些新生命信息能帮助她们跟上其他种群的发展,她们要过上“好日子”。

    当二十一世纪到来时,不管我们走到任何偏僻的地区,只要具备一点现代信息条件,新生代的人们就会表示出她们已知道外面的世界了;特别是电视机的冲击,非常迅速地加快了外来文化的侵入,加之这两年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迁移,更造成了无法控制文化的不同化,不丢失传统文化的状况。

    要保住少数民族区域性文化不发生全面变化,必须要保住少数民族群体不流散。只有解决了大部分人种的群体性稳定,才可能留下整体性文化,留住这种文化的原生环境。特别在无形遗产方面的保护,如没有一定群体的传播和继承,保护特殊“文化群体”只能是一段时间,一旦这种文化群体没有了整体生命繁殖力,整体的文化发展就会停止。不能持续的文化,其中包含的无形文化遗产就不可能存在,该文化群体只会成为又一具“有形”的文物体,可提供某一时期的文化信息,而无法作为一种有生命的文化体系传播下去。这就是文化的灭绝过程,一旦使用该文化的人群消失了,依附在该群体身上的文化体系也将随之而停止。

    从论证文化的独特性和文化的单纯性,都离不开一个特有的文化的封闭条件。正因为有文化的隔绝状况,才可能保存下人类在某一时期产生的行为和文化。这种条件保存下来的文化信息量和文化的特性,才是最理想的活的人类文化。

    我们面临的困难,不仅仅是抢救、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责任,还要抢在保护实施措施前面,首先抢救并帮助该种群的“生存”。这是一个非常严峻的挑战,不仅要考虑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还要担负起政府的职能,去帮助她们生活得“很好”。只有我们具备这种 “危机感”,与政府合作,协助政府共同制定有效的保护措施,制定有效地解决地区发展经济计划。只有在政府与群众都尝到了发挥自身特有文化就能产生经济效益的甜头后,民众就会提高保护文化的意识,也只有在具备保护这支文化的基本经济条件成熟时,我们才能谈到有效地保护这支文化遗产的无形文化。

    完好的生态环境,是地方经济持续发展的保障,也是地方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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